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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号 榆林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5-26

 

农机服务中心

   

 

 

       

榆市农机201742号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7年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农业)局、中心(办),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8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榆林市2017度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榆林市农机中心        榆林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9日

 

 

 

 

 

 

 

 

 

抄送:省农机局,市财政局,中心各领导,档(二)。

 

榆林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8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7】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全市补贴资金重点向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倾斜,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的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科学性。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十二县区

(二)资金规模

2017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中央资金6550万元(根据陕农机计发[2017]1号和陕农机发【2017】4号文件精神,省局下达购置补贴资金中15%用于深松作业补贴),2016年结转中央资金3686.699万元,合计10236.699万元,市级购置补贴及深松配套金1000万元。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随本方案下发(详见附件一)。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玉米收获机、深松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可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2017年调整)。市级补贴资金 ,重点类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9%给予补贴,深松机械、农机报废更新每台按照中省补贴标准的 30%给予补贴。市级资金按照重点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补完为止,补贴标准详见榆林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县(区)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市农机中心。

四、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榆林市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实施深松整地作业项目的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农机报废更新试点

2017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题部署。

六、补贴办理流程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已上传等信息。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已上传备注)、承诺书、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街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一)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二)县、镇农机、财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榆林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马秀岚副市长,副组长市农机中心主任康锦宏、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斌,成员:高亚雄、霍杰、师万水、高晓利、赵美艳、张晔。业务指导电话:0912—8135081,督查电话:0912—7180499,投诉电话:0912—8135091。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级工作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宣传,普及政策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三是督导农机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企业“承诺践诺”制,让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一些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三)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补贴政策实施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活动,利用QQ群、微信等进行实施指导,让基层操作、管理人员吃透政策、把握关键,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知可为、知能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规范超限审核(补贴对象购机超过方案规定的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的工作程序,确保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操作留痕。三是严格机具抽查核验,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核验的流程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挂牌机具要结合实际设定比例抽查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抽查核验力度。四是加快推进补贴办理“零距离”服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重点街镇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接好“地气”,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夯实责任,强化监管

县级农机(农业)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5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73号)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违规查处,打击违规失信农机企业,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常态化监管,切实通过强化监管,促规范、促落实、促廉政。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整理结算数据,积极主动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付资金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提高资金结算兑付的精准性、时效性。

(五)深化考核,确保进度

按照年度落实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延伸绩效考核,持续推进补贴政策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实施。要将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自我考评与上级考评、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相互结合起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分季度实施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不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做好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查找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和效果,推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附件:1、榆林市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6、工作流程

 

附件1:

榆林市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中央补贴资金

2016年结转资金

市级补贴资金

备注

榆阳区

850

294.025

103(含2016年第二批市级配套资金26万元)


神木县

420

371.56

38


府谷县

100

149.156

9


横山区

320

0.19

29


靖边县

1300

1578.896

171(含2016年第二批市级配套资金54万元)


定边县

1800

592.986

215(含2016年第二批市级配套资金53万元)


绥德县

200

18.577

18


米脂县

260

112.667

24


佳  县

150

102.624

14


吴堡县

0

119.88



清涧县

0

230.327



子洲县

150

115.811

14


合计

5550

3686.699

635


 

 

附件2: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社区):                   确认书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出厂编号

        (发动机编号: )

发票编号


主要配置及参数

(系统自动导入)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对内容


核查结果

1.补贴对象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是             否

2.是否与《指标确认告知书》中的品目相符

是             否

3.主要配置及参数是否与实际机型相符

是             否

4.原发票编号是否与辅助管理系统提供发票编号一致

是             否

5.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销售确认表》一致

是             否

6.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

是             否

部门意见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通过   不通过。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截止时间:          

补贴对象姓名

地址

(乡镇、村、组)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

数量

生产厂家

经销企业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金额(元)

总补贴金额(元)

备注













































加注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的投诉电话

附件4: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                         

农户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总补贴金额(元)

指标确认书编号

机具

名称

机具

型号

单台补贴金额(元)

补贴

数量

销售

价格(元

生产厂家

经销企业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街镇(社区)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社区)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5:

20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

(元)

单台补贴额

(元)

总补贴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