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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来源:临潼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1


临潼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况

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各参与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存在违反中、省、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体:包括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经营者及补贴参与者,和配合产销企业进行虚假购机的补贴申请者。

第四条、各农机购置补贴参与单位发现有以下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一)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1.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2.购机发票金额与市场真实销售金额不一致的;

3.机具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的;

6.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

7.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8.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

9.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

10.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11.购机者出租、出借身份证、出租“惠民一卡通”的;

12.配合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虚假购机的;

13.长期闲置不用、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的。

(二)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

2.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区农机部门发现异常情形或收到异常情形报告,应立即组织调查,按照问题具体情况,参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约谈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超出区级处理权限的,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涉及补贴实施各个环节,需要各实施主体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上报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合法、认定准确、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各环节的各类异常情况处理,以及中、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通报联动机制查处异常情况。

第九条、查处异常情形时,发现涉及违法违纪的,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临潼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