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办)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镇(办)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