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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7-19

西安市高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部门应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投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守《陕西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农机部门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3、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投诉处理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受理部门可以转批下一级部门办理,但区县级不允许再向下转批。

受理部门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五、农机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的管理,完整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遇到重大举报投诉案件,应专题向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