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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5-10

汉台区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已正式开通,为了扎实做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政策实施总体原则

本年度全区继续执行《2015-2017年汉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其中,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办理流程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总体要求保持不变、不做调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二、明确购置补贴重点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分类补贴,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林果业等特色产业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三、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实规定

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镇办核实率必须达到100%,逐台验货核实,区农机中心、区财政局将分别按10%进行抽查。重点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存在减配、降低改变机具配置等,核实发票内容与所购机具是否一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动力机械,要认真核查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及发动机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规定的国Ⅲ标准,要认真组织核查是否存在编号重复,是否存在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等,确属编号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尽快予以更正。

四、做好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目前省农机局统一为各县区级农机部门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镇办也应该在门户网站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各镇办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和规范完善镇办、村级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向外公布购置补贴信息、宣传补贴政策、操作流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年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等信息,每上报一批公示一批,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集中公示当年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镇办、村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将作为对镇办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在补贴系统正式开通后,要对本辖区所有农机经销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群众关心、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要组织农机、财政人员开展专项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举报、投诉事项要及时核查并向区补贴办汇报,核查结果要向举报、投诉人和社会公布。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按照省市要求,抽调专人对辖区内农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证照资质、授权许可、操作程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共同维护农机具销售市场秩序。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至少确定本镇办补贴操作人员2名,其中农机(农业)1人、财政1名,并将分管领导、操作人员名单报区补贴办。要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定岗定人定职责,明确政策咨询宣传、信息录入审核、机具核实验货、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职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附件:2017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用户帐号名

 

 

汉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510

 

 

 

 

 

 

 

 

 

 

 

 

 


抄送:市农业局,市农机管理站;区农业局、财政局,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