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蒲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补贴政策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6-20

蒲城县2015-2017年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7年调整)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渭农机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我县继续执行《蒲城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办理流程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总要求保持不变、不做调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以下简称一览表)执行。

二、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7年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倾斜,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的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补贴品目全部实施敞开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农机化发展“四个一”的总思路,结合本县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抓重点、补短板,确保敞开补贴和重点类机具补贴资金需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科学性。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办)。

(二)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上级逐年下达,2017年度上级分配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0万元。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确定的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59个品目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抽查中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部通用类、省主管部门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为准。陕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可在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网址www.sxnj.cn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购机超过方案规定的补贴数量,购买前须上报县农机管理部门,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后并报市农机局备案,方可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产销企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在经营场所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补贴办理流程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按照先到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执行。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

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以及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厂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明示配置带动力的机具还应注明动力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产销企业负责采集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扫描发票,并在购机发票上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

生产企业负责向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农户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发票扫描件、产品编号、最终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生产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产销企业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的购机发票、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国家规定需要挂牌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后办理补贴手续。对于新建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现场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补贴。

县农机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打印《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局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更正,并到各镇(办)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镇(办)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每10天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需现场安装的设备由县财政局、农机局和所属镇(办)核实),对补贴系统内的剩余部分补贴机具信息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后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各镇(办)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局。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挂牌机具农机监理站要结合实际设定比例抽查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抽查核验力度,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已办理补贴,后因各种原因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县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局意见,县农机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农机局:负责做好本县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市农机局。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开展各镇(办)财政所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镇(办)农机部门:负责受理、核实、公示、补贴明细表上报等具体工作。

各镇(办)财政部门:负责本镇(办)上报信息的抽查验货,抽查验货比例不小于20%。

九、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蒲城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农机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与各镇(办)签订责任书,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财政局、各镇(办)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各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利用QQ群等进行实施指导,让基层操作、管理人员吃透政策、把握关键,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知可为、知能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在不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布在政府网站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56号)、《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渭农机发[2017]5号)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违规查处,打击违规失信农机企业,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常态化监管,切实通过强化监管,促规范、促落实、促廉洁。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县农机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建议省农机局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规企业。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加快推进补贴办理“零距离”服务,县农机局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接好“地气”,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