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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2 年度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15

 

陕农函〔2022〕671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 2022 年度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

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厅于 10 8 日至 10 日组织对全省 2022 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 10 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垦集团。

二、 检查内容

设区市是否对所属县(区)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政务电话”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情况、栏中的政务电话联通情况、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示情况等五项内容。

三、 检查结果

全省各设区市公开县(区)专栏和政务电话检查通报率为100%,全省政务电话有效联通率为 100%;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表公开合格率为 100%;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率为 96%,宝鸡市高新区、咸阳市泾阳县、永寿县、省农垦集团未按求发布实施情况公告;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开率为 100%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检查通报。各设区市对所属县(区)专栏和政务电话的检查通报全年至少一次,鼓励上、下半年各检查一次;同时不定期抽查、核实县级政务电话,确保有效联通。

(二) 规范专栏建设。各设区市应将政务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发布在本级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内,督促所属县(区、市)按照规范格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者信息总表和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发至本级专栏的“补贴公示”栏目中),及时更新专栏中“本级咨询投诉电话”、补贴流程”等信息的内容和标题。

(三) 限时完成整改。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督导所属县(区、市)尽快进行整改;各市要不定期检查所属县、区发布的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表,确保信息表符合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 10 18


政务信息公开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