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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农机局2016年农机购补管理办法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8-09

 

 

 

 

 

 

汉区农机字(2016)14号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关于印发《2016年汉滨区农机局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单位及参与购补企业:

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我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安全运行,现将《2016年汉滨区农机局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汉滨区农机局购补管理办法。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

 2016年5月26日

抄送:市农机局;区农业局;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档(二 )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                   2016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2016年汉滨区农机局购补管理办法

 

一、坚持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购补流程;即①机具查询;②购机申请;③全价购机;④申请补贴;⑤核实公示;⑥资金兑现。

二、坚持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四严禁”、“八不准”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附:“四严禁”: 1、严禁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2、严禁虚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严禁强迫、摊派、指定农民购买农机补贴产品、乱收费。4、严禁补贴产品乱涨价或变相涨价。 “八不准”内容:一、不准随意变更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二、不准借补贴工作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以权谋私。三、不准违反程序操作,越权、越限审批,搞权利补贴,人情补贴。四、不准违背农民自主购机意愿,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农民购买指定的农机具、选择指定的经销商,或限制企业进入本地区销售补贴机具。五、不准串通企业假冒农民信息报甲补乙、代理补贴机具销售或代企业供货、未经企业委托代收差价款和购机协议。六、不准无理由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拖延农民的购机时间、拒绝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协议。七、不准生产、经销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补贴产品推销、虚假宣传、提前操作、以产品限产或供货紧张为由拒绝、拖延供应农户所选机型、变相增加配置乱收费。八、不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以次充好、以非补贴产品代替补贴产品、降低或减少主要配置,坑农害农,侵害农民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大的产品做到逐台核实,其余产品实行抽查。

四、坚持人机合影原则,做到农户、经营商和工作人员三方知情都有据可查。

五、坚持销售与服务并重原则,保证机具质量。

六、坚持廉洁自律原则,切实保障购补资金和工作人员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