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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灞桥区农机管理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2


灞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 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我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严格按照《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居民必须是农户,且是户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将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各街办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经购机者反映或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在市农业农村财政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购机需求、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及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下达全区补贴资金计划。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全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2023灞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农机管理站、各街道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灞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包括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二)受理申请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非本区购机者还应携带购机资料以及身份证、惠民一卡通,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于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申请补贴。购买实行牌证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免费挂牌,挂牌后,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牌证”章子,然后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三)核实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镇街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并在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区财政局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部门职责

)区级职责。灞桥区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1.灞桥区农业农村局

1)指导街道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

3)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购机补贴程序、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4)审核购机申请,向农户发放《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补贴资料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动态。

7)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2.灞桥区财政局

1)指导街道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街道职责。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街道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1按照灞桥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受理群众购机核实申请,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及时上报有关补贴资料并做好档案的留存管理。

2负责新增“一卡通”信息的维护,核实验货对街道部门提供的《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业、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指导,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及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灞桥区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协调农业、财政部门实施,各街道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

  : 郭建荣  副区长

副组长:辛锋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志强  区财政局局长

  员:  锐  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金国杰  十里铺街道办事主任

周富良  席王街道办事处主任

 磊  红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健  洪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芮小刚  狄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杰  灞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业务办公室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管理部门、各街道部门应通过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以及村务公开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要全面贯彻《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区农机管理部门、各街道部门应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根据调查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简化程序,细化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区农业部门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区街两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补贴资料档案库,安排专人管理,加强监督监管,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各街道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3. 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区县)

4. 灞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