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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2021-2023年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7-21

蒲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2021-2023年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7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核验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蒲城县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

本制度所称核验,是指县域内财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各镇(办)农机补贴工作参与部门,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及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按照《蒲城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蒲农发【2021】168号文件,进行合规性的抽查核实。

一、核验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是指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各镇办对我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购机者申请核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及机具: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3、购置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名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信息;

4、其他信息材料。购机者惠农“一卡通”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核验程序

机具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具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受理申请。一是按规定及时受理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二是安装类补贴机具在安装调试完毕并运行后,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先行核验后申请购置补贴。

2、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的身份证明、购机税控发票、惠农“一卡通”、牌证机具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的信息完整性、一致性和购机价格的一致性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3、人员比对。对购机者、身份证与人机合影(购机者与产品同框拍照)的符合情况。

4、机具核验。核验方式采取远程视频、下乡入户及电话抽查的方式进行;

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高、风险可控度低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申办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机税控发票、办理服务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抽查核验比例。对新产品、植保无人机、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含)等重点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各镇办100%进行核验;对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各镇办按50%比例抽查核验,抽核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各镇办按抽检比例不低于10%;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本年度区域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总数量的30%进行抽检。

5、复核登记。验货小组对资料核验、人员比对、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登记立册。

6、核验时限:自核验开始到结束总共13天。

7、公示报送。验货小组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股,由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股报送县财政局。

(二)核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机者、购机发票在核验时一致,购机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

2、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信息规范、完整,且所示信息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对应信息相互一致。

3、购机者在得知虚报购机价格后果的前提下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承诺,并签字确认。                        

4、购置机具的外观与办理服务系统产品图片外观相符。

5、机具铭牌(机身醒目位置永久固定)、发动机铭牌所载信息应规范、完整,且与购机发票、办理服务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

6、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7、购置者身份、购置数量等符合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三)核验要求

1、核验人员与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2、开展核验工作时,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结束后由核验人员填写《机具抽查核实表》,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检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3、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监督管理

(一)做好资料归档。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资金申请表》、《机具抽查核实表》、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等应当按照分级责任的原则予以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各镇办整理集中保管;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县农机部门保存。

(二)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验货小组,组长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张龙、孙小宁、邓国虎组成。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三)实行购机承诺践诺。购机者对自己购买机具及资料申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承诺。

(四)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验货小组领导及上级部门。

(五)严格监督管理。验货小组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六)夯实责任义务。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各镇办涉及农机工作的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机机具及提供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蒲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