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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1-14
延长县2016年度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6〕8号)和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机发〔2016〕1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果、菜、畜等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或关键环节机械化,补贴重点向机械深松、地膜覆盖等关键技术倾斜,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结合年度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全县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农民购机需求意向等因素,确定申请本年度国家补贴资金(2015年剩余国补资金申请结转至今年使用,并报市农机中心、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2016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依据陕西省农机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 根据实际需要,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急需机具、薄弱生产环节机具、贫困户所需机具的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范围包括粮、果、菜、畜产业急需机具,累加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的40%(新机具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定额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延长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授权经销企业,同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完善销售产品信息。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购买、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了便于监管和避免矛盾,补贴产品经销企业须有独立的资质、固定的售后服务场地、专业维修人员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坚决杜绝其他公司代开发票。 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按照《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延市农机发〔2016〕14号)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延市农发〔2015〕165号)执行。 六、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必须明确相关信息“已上传”辅助管理系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生产企业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补贴产品信息和销售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图片、承诺书,填写销售价格并确认产品相关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纳入2016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当年购机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机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街道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请办理补贴,县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镇(街道办)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方式采用进村入户上门核查,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已办理牌证及县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详见附件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镇(街道办)农机部门须将补贴抽查核实表、发放明细表及时上报县农机中心。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补贴额高或购机数量多的应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部门。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镇财政所和县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部门。 八、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咨询及培训、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经销企业、补贴对象,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资料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镇(街道办)农机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受理、抽查核实公示、结算明细上报等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协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帐户。 镇(街道办)财政部门负责“一卡通”帐户信息的数据维护、新增“一卡通”农户编号和其他事项。 九、工作措施 (一)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把补贴受理、抽查核实、资金兑付和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和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重点补贴对象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对重要工作事项集体研究确定;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认真履职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县农机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夯实补贴政策实施各部门的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按申请家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三)严格监督、确保成效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购机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要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要认真分析查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环节中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在人员管理、操作流程、资料管理等方面强化部门自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四)严惩违规、把牢“五关” 农机中心要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强化对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把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上报问题关。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农机中心。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把分组处理、整改落实关。针对上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并上报市农机中心,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规企业。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中心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农民个人隐私。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县农机中心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县农机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核实登记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附件: 1、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6、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图 附件1: 陕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1.6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化肥) 2.3育苗机械设备 2.3.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4栽植机械 2.4.1水稻插秧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压捆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 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 8.2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2.1挤奶机 8.2.2冷藏罐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其他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固液分离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精准农业设备 10.2.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2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 申请表编号: 机具编号: 购机者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镇(街道办) 身份证地址 村组 农户编号 身份证录入后系统自动弹出 开户行 自动弹出,比对数据 申请机具 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单台补贴小计 分档名称 补贴额合计 数量 设备类实际数量 销售情况 销售价格 备注 经销企业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复印件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人像扫描图 补贴对象: 签字、手印 重要提醒:谨防电信诈骗 市级 咨询投诉: 补贴监督: 县级 监督投诉: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其他说明: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本表格有效期为从2016年5月05日至2016年12月16日,过期作废。 5.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6.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 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 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背面) 申请表编号: 机具编号: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其它图片证明 人机 合照 配置参数 信息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以及对应的铭牌照片 铭牌号 铭牌图片 发票号【发票扫描图】 发票号 发票图片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获取打印日期时间: 附件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街道办): 资金申请表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镇 村组 身份证号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动机编号: ) 发票编号 主要配置及参数 (生产企业明示,系统自动导入填报信息) 重要提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对内容 核对结果(勾选) 1、补贴对象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申请人一致 是 否 2、机具铭牌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是 否 3、机具铭牌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是 否 4、发动机铭牌(如有)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是 否 5、实际机型主要配置是否与企业明示的主要配置相符(可参考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图片及本表补贴机具情况栏中生产企业填写的主要配置及参数进行查看) 是 否 部门意见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一致 不一致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姓名 地址 (镇、村、组)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 数量 生产厂家 经销企业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金额(元) 总补贴金额(元) 备注 注: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的投诉电话:0911-8615770 附件5 201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户编号 补贴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总补贴金额(元) 申请表编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单台补贴金额(元) 补贴数量 销售价格(元) 生产厂家 经销企业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 街镇(街道办)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街道办)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6: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登录省、市、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产品等信息。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网址:www.sxnj.gov.cn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同时将发票、人机合影上传到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在发票上加注“已上传”字样的印章。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第一步 申请补贴 1、 购机者携带承诺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农户编号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2、县级农机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补贴系统农户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 第二步 核实公示 1、镇(街道办)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 2、公示无异议生成补贴发放明细表。街镇农机部门当月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及汇总后的机具核实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第三步 资金兑付 1、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2、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