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试行),制定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本制度所称核验,是指高新区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农机补贴负责人,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及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按照《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高社发【2021】65号文件,进行合规性的抽查核实。
核验时按照《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核对如下各项:
1、购机者身份证明;
2、所购置机具的发票;
3、所购置机具的品牌、型号、机具编号、配置参数;
机具核验时应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购机者签名并留影像资料。
按照法律法规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机具牌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一并核验。
各街道办事处对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除安装类、牌证管理类机具外的其它机具,每批次上报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机具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上报区农林中心。
区农林中心、区财政局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对当批次拟兑付补贴的机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注:挂牌机具农机监理站要结合实际抽查核验)。对短期内异常补贴的机具、重点监管类机具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抽验,核验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开展核验工作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核验后,由购机者确认,核验人员填写《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保存影像资料,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当场向购机者说明有关情况。
核验完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要求对核验材料予以归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高新区农林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