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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购置补贴公告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4-02
陇县农业局 关于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7〕4号)和宝鸡市农业局、财政局下发《宝鸡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宝市农业发[2015]8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陇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总额及补贴范围 今年中央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进行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三、补贴机具的种类 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购机者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购置补贴专栏(www.sxnj.cn)、所在市、县补贴专栏(市、县明确网址)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查询2017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及《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信息表年度内分批次公告)。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秸秆捡拾打捆机深、松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1、动力机械:8—21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犁、旋耕机、深松机、微耕机、联合整地机、田园管理机、平地机; 3、种植施肥机械:穴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 4、田间管理机械:喷雾机、果树修剪机; 5、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油菜收获机、青饲料(牧草)收获机、割草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裹包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清选机、烘干机、简易保险储藏设备;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磨粉机、水果分级机; 8、排灌机械:潜水泵、喷灌机;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铡草机、揉丝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挤奶机、冷藏罐。 10、其他机械: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具体机型按照《陕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由农民自主选择。 四、补贴数量及标准 补贴数量: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农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五、办理程序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企业承诺书(生产企业提供、经销商盖章、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经销企业应协助购机者拍摄人机合影,并对人机合影进行处理。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需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免费挂牌。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级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镇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管理站。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管理站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10%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项目 1、补贴对象:采取自愿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农机所有人(机主),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报废条件:报废机具种类为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注册,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使用年限虽未超限,但技术状况无法达到规定技术要求且无配件来源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3、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额在500-11000元,联合收割机在3000-18000元。 4、补贴程序:回收旧机—申请旧机注销登记、新机注册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兑现补贴 七、办理时间 自6月份开始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八、受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陇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陇县东关路13号,原陇县农机化学校院内)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3:00—17:00 咨询电话:4603130 4606988 九、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购机者必须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惠农补贴“一卡通”和复印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购机发票、亲自前来农机管理站办理购机补贴手续,不得代办、捎办。 2、凡享受补贴的农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登记、上牌,接受年度检验,其驾驶操作人员也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方可使用。 3、购机者必须在乡镇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验货时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真实资料和机具。 陇县农业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