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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2016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公告
来源: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6-14

韩城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的公告

 

根据《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镇办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韩政发【2014】92号)及《韩城市农林局、韩城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韩农林函〔2016〕59号)的2016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到先补的原则。补贴对象到所在地镇办政府(含所辖便民服务中心)确定的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现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韩城市辖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是指本省内其他县市区在韩城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机具品种

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机具数量和补贴资金限额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陕西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必须经市农机管理中心审核。

    四、申请办理流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必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民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所在镇办(含所辖便民服务中心)农机部门(农机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并按照补贴流程进行办理。购机者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农机部门申请登记。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更正,并到所在镇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五、实施时间

  韩城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6月正式开始办理,请广大农户和经营组织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办理。    

 六、办理地点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统一在镇办(含所辖便民服务中心)政府或便民服务中心确定的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七、政策咨询

   各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市农机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13-522039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