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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24



        2021-2023年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延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强化农机鉴定与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衔接,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全面推开后整理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全省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基层提出新增品目或调减品目的意见,经组织评估后确定。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省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可按年度调整。对重点支持但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组织遴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镇(街道办)。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凡超过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确定。

(三)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调整。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县(镇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时,群众、经销商、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黄陵县农机中心,由县级组织调查,并逐级上报市、省农机中心。根据省、市农机中心回复意见处理。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加快资金兑付进度,避免出现大量结转或延期兑现的现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27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到县农机中心补贴办理窗口(以下简称“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办理窗口”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办理窗口”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级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机中心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同时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农机中心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办)、县农机中心、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档案由县级保存,保存期为5年。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农机中心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工作职责

(一)县农机中心职责。县农机中心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随机抽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财政局做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指导各镇(办)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公示、核验等工作,汇总整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报县财政局,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参与制定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收到县农机中心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涉农资金统发系统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机中心作出违规行为涉及的资金退缴、罚款等资金处理决定。

(三)各镇(办)职责。做好各自管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整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作出初步审核并上报县农机中心;按规定在公示栏公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以及相关通知;积极配合县农机中心、财政局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及资金兑付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风险防控,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保障县农机中心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机中心依托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督促各镇(办)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结算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手册及海报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公示补贴对象,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办理流程、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方式、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对象信息、政策落实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积极配合开展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各级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九、有关要求

(一)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中心及各镇(办)必须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为生产企业和指定型号的补贴产品预留或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申请名额占用补贴资金指标,不得以其他政策为条件限制补贴对象。受理补贴申请、确认补贴对象后,应在及时公示拟补贴对象。

(二)严格核验机具。根据省级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核验以批次为单位,按比例抽查核验,核验比例≥5%,可采取视频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形式开展。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0万元或机具数10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

(三)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县农机中心及各镇(办)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补贴系统导出补贴实施信息和统计数据,分类整理归档。

(四)开展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规定,推进绩效管理向镇(办)延伸。

(五)明确产销企业责任义务。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承担主要责任。产销企业提供给购机者的农机产品配置、参数必须与补贴系统一致,为经销行为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每年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县农机中心咨询及投诉电话:0911-5212386县财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911-5212112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