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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9-29

渭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区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及镇街农机管理部门。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内容及方式

机具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一是人员比对。核对购机者(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人机合影的符合情况;二是机具核验。核对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三是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一是购置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二是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规范、完整,且所示信息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对应信息相互一致;三是购置机具的外观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内置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四是机具铭牌(机身醒目位置永久固定)、发动机铭牌所载信息应规范、完整,且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对应一致;五是购置者身份、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六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年度全区补贴低于100台件,抽查比例不低于60%,高于100台件抽查比例不低于30%,另单台补贴额大于3000元,抽查比例不低于60%;七是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八是机具通过核验后,由购机者确认,核验人员填字,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当场向购机者说明有关情况。

四、监督检查

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行风监督电话(0917—2834886),对购置补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它规定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进行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