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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8-04

铜川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县农业农村局,新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7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第11次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加强资金监管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级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级有关单位备案。同时,要高效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

二、强化绩效考核。市级已对于需要进一步分解的资金,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要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一卡通”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省级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铜川市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铜川市农业农村

                                2023年725


附件

 

铜川市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77号)本批次下达我市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铜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铜川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农机进行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及补贴额详见公开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资金支出环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规定申办补贴,由财政部门向购机者兑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和《铜川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农发〔2020〕244号)执行。

四、实施要求

1.着力推进优机优补,重点支持高性能精量播种机、高效低损收获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粮食生产机具和苹果等优势特色产业配套机具,将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品目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规定按程序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按照《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提升烘干能力。

2.落实报废更新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铜川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20〕244号)要求,优先引导支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3.全面实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 APP 等提出补贴申请,各区县应及时受理,加快开展补贴申请审核,限时完成审验公示等工作程序。

4.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跟踪反馈。

5.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附表: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表

 


附表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区)

2023年度总计下达资金

省级配套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合计

中央转移支付

此次下达

省级配套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此次下达

2023年资金合计

1

铜川市

1230

680

136

75

1366

210

1576

2

  

70

34

8

4

78

2

80

3

耀州区

249

132

34

21

283

50

333

4

王益区

46

22

4

2

50

0

50

5

印台区

140

82

15

8

155

15

170

6

宜君县

725

410

75

40

800

143

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