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汉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补贴政策
汉滨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12

农业农村局

汉滨区           文件

 财  政  局

 

201989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局属各单位、各参与购补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效应,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区农业现代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农机化体系支撑提供保障。根据《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的通知》(安农机管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汉滨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汉滨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汉滨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区政府,区购补领导小组各成员;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汉滨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日


 

 

汉滨区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机具敞开补贴,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资金的带动效应,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推进粮、果、菜、茶、畜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二)限定品种,定额补贴。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品目和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

(三)全价购机,县级结算。按照“定范围、控定额、全敞开”的总体要求。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一卡(折)到户”的补贴机制。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1、2019—20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详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览表2018-2020年调整版)。

2、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资金分配

根据上级下达的汉滨区补贴计划及资金、区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下达本年度汉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汉滨区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


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凡超过补贴数量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报农机部门审核批准准并报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备案。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对贫困村的购机户申报补贴可优先办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补贴办理流程

继续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购补大厅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

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中的机具,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运行后方可申请。区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1份自留,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

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的,区农机部门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区农机部门定期对已上传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抽查核验力度。将已抽查、核实的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公开公示,或当地政府门户网,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资金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农机部门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资料归档,及时报送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至受益对象的银行卡中。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部门办理。区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局意见,区农机

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市场服务

利用现有农机市场产品集聚,交易便捷,管理规范的主体地位和优势,服务农民。在市场设立购机补贴信息办理窗口。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农户申请办理、全价购机、机具抽查核实、申请补贴、操作培训、挂牌登记等一次完成,方便群众,减少农户往返成本和时间,节约农机部门抽查核实成本。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健全农机流通网络,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解决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农民有更多的机型选择和议价权利,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

七、部门职责

区政府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各自职责分类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八、工作措施

区农机部门、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

绩效考核,做好农机购补监督检查,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 农机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倾斜,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工作由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

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区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准”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区农机部门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使机补政策、制度、规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同时,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积极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对全价购机困难购机者发放小额贷款服务。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六)未尽事宜以省、市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