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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陈宇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25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白河县财政

 

白农业农村发〔202076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白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白河县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白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白河农业农村局              白河财政局

2020522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县政府办,县政务大厅。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522日印发  

白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稳固农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为主线,力求我县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有所突破,稳步推进畜牧业、茶业、魔芋、中药材、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引进科技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重点向现代农业园区、县域主导产业、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倾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

(二)资金规模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0万元。

三、工作规程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0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7), 2019年执行的机具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限购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向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行购买,否则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在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上交所有补贴资料申请补贴,补贴实行的是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

2020年度,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企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并负责在“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机具信息、人机合影和发票扫描,上传后再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上传”印章,否则将无法办理补贴。

《承诺书》由供货企业提供给购机者,明确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2、申请补贴

个人: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和《承诺书》及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

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承诺书、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

个人或组织携带以上证件及资料,交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筒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像照片,核实购机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户签字并加盖手印统一存档。申请补贴时,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账户、发票上购货方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购机者购买需办理牌证手续的农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先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监理股办理相关牌证手续后,方可受理补贴申请。

3、核实公示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

4、资金兑付

对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补贴系统的操作人员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附件5)。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按批次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资金兑付完成后由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汇总生成《白河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6),并传入各镇,形成资源共享,让各镇政府了解本辖区内购置农机补贴情况。

5、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办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白河县财政局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工作职责

1、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5)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7)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8)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并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抽查核实,填写核实表。

(9)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县级财政部门

(1)协同县级农业部门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3、镇级部门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镇财政所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级财政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申报系统硬件配置、核验机具、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农业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5、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农村部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强对已经上传到补贴系统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工作,并抽专人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邀请县监委派出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还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并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915—7828039),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7、总结及资料整理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并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正面)

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表(背面)

2: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背面)

3: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4: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

5:白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6:白河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7:白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