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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子长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子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24

子长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子长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子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延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88号)精神,现将《2021-2023年子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子长市财政局            子长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9月15

 

 

 

 

 

 

 

 

 

 

 

 

 

 

 

主送: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子长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子长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印发

 


2021-2023年子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延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农发〔2021〕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新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的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强化农机鉴定与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衔接,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分拣包装等机械装备短板,全面推开后整理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全省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基层提出新增品目或调减品目的意见,经组织评估后确定。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暂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数量。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确定。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和需要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额一览表。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全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省上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根据市上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上年度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确保补贴资金高效使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和《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27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及时规范上传补贴机具信息,便利农民申请补贴。

(三)受理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到县政务中心补贴办理窗口(以下简称“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办理窗口”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办理窗口”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县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机中心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可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同时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农机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中心办理。县农机中心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局意见,县农机中心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工作职责

(一)部门责任

1.县农机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咨询及培训、申请受理、抽查核实、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按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2.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一卡通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财会方面业务咨询及培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县农机中心报来的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核实,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帐户;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县农机中心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按照县上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辖区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参照补贴额一览表中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购机户所购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标牌配置等,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货核实;将购机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及时公示购机信息;按照时限要求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中心;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财政局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的档案由县农机中心保存,保存期为5年。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农机中心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财政局,然后凭县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财政局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的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补齐政策实施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完善建议,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强化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严禁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互联互通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农机中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县农机中心要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附件:1.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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