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群众或有关单位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建立公开的投诉渠道。在吴起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提供便利。
一、 安排接受投诉的办公场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领导小组,公开专线电话,受理投诉相关事项,并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登记表》,由投诉受理人员负责登记、报告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等形式向农机中心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一)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二)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的。
(三)违规倒卖补贴机具、倒卖补贴名额,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对象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三)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 接受到投诉举报案件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 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六、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流程
1.登记。建立信访投诉处理档案,及时登记每起信访投诉事项。
2.交办。根据信访投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信访问题可由农机中心直接处理并答复;重大信访问题呈上级领导批示后再做处理。
3.调查。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在信访投诉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式。
4.处理。信访投诉案件调查清楚后,应按照政策依法进行处理。处理信访投诉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方法恰当。
5.答复。农机中心将信访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后,须及时给予信访人口头或书面答复。答复时,应注意用语规范、方法恰当。
6.归档。农机中心将信访投诉事项答复完毕后,应及时将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和答复情况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