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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5-04

2023年甘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甘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中、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核验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

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核验,是指对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及其购置的补贴机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抽查核实。

第二章 机具核验

第四条 购机者申请核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及机具:

(一)购机者身份证明;

(二)购置机具的发票;

(三)购置的机具;

(四)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机具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具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人员比对。核对购机者、身份证明与人机合影(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符合情况。

(三)机具核验。核对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一)购机者、购机发票在核验时齐全,购置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

(二)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规范、完整,且所示信息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对应信息相互一致。

(三)购置机具的外观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外观相符。

(四)机具铭牌(机身醒目位置永久固定)、发动机铭牌所载信息应规范、完整,且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

(五)购置者身份、购置数量等符合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第七条 开展核验工作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第九条 机具通过核验后,由购机者确认,核验人员填写《机具抽查核实表》,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当场向购机者说明有关情况。

第三章 资料归档

第十条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归档: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资金申请表》、《机具抽查核实表》、甘泉县农机中心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甘泉县农机中心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或组织街镇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延安市农机中心对甘泉县农机中心核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置机具及提供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县农机中心定期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流程由甘泉县农机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