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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25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各环节在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中、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异常情况,是指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资金结算、投诉监督、违规处理等方面存在违反中、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异常情况。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主体:包括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经营者及补贴参与者,和配合产销企业进行虚假购机的补贴申请者。

第四条、各农机购置补贴参与单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五条、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形或收到异常情形报告,应立即组织调查,按照问题具体情况,参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约谈处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超出处理权限的,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处理涉及补贴实施各个环节,需要各实施主体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上报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合法、认定准确、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各环节的各类异常情况处理,以及中、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处理通报联动机制查处异常情况。

第九条、查处异常情形时,发现涉及违法违纪的,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渭南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