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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2023年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0-31

陕农机综函〔2023〕127号


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通报(2023年度)

 

各市农机中心(站):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机制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289号)职能划分,省农机化中心于10月9日至13日组织对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23年度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涵盖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农垦集团,全面检查了全省109个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市)。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含设区市是否对所属县(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务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政务电话“)进行全面检查通报、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情况、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公开情况、专栏中的政务电话联通情况、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示情况等六项内容。

三、检查情况

截止10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公开县(区)专栏和政务电话检查通报率为90%,全省政务电话有效联通率为100%;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表公开合格率为100%;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率为100%;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公开率100%;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开率为100%,检查详情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通报。设区市对所属县(区)专栏和政务电话的检查通报全年至少一次,鼓励上、下半年各检查一次;同时不定期抽查、核实县级政务电话,确保有效联通。

    (二)规范专栏建设。各设区市应将政务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发布在本级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内,要督促所属县(区、市)按照规范格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者信息总表和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发至本级专栏的“补贴公示”栏目中),及时更新专栏中“本级咨询投诉电话”、“补贴流程”等信息的内容和标题。各市要不定期检查所属县、区发布的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表,确保信息表符合要求。

(三)及时上报改动情况。各设区市要督导所属县(区、市)加强补贴政务电话管理,因工作需要变动电话号码的应及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在本级专栏中予以相应改动。


附件:陕西省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检查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陕西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检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