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关于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按照《陕农发〔2021〕43 号、宁政农函〔2021〕78 号》文件要求,县级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
目前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已达到总量的110%,系统已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特此公告!
宁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