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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6)调整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2-05


  文件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蒲 城 县 财 政 局

 

 

 

郑俊生

蒲农机发〔2016〕  号                  签发人:钟  磊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蒲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

《蒲城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一年以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机局、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2016年度,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省农机局在维持《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的品目、补贴额度、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参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流程做出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蒲城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原实施方案既行废止,请按照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蒲城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6年调整)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蒲城县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

                                     

 

 

 

抄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档(二)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蒲城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7日

 

 

蒲城县2015-2017年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6年调整)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渭南市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机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参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流程做出的调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农机化水平提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方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经济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和设施农业等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办)。

(二)资金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上级逐年下达,2016年度上级分配给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确定的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抽查中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部通用类、省主管部门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为准。陕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可在省农机化信息网查询,网址www.sxnj.cn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凡超过补贴数量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产销企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在经营场所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办理流程(附件2)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按照先到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执行。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

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以及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厂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明示配置带动力的机具还应注明动力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产销企业负责采集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扫描发票,并在购机发票上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

生产企业负责向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农户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发票扫描件、产品编号、最终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生产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产销企业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的购机发票、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国家规定需要挂牌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后办理补贴手续。对于新建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现场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补贴。

县农机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打印《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局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附件4),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更正,并到各镇(办)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镇(办)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每10天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需现场安装的设备由县农机局核实),对补贴系统内的剩余部分补贴机具信息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5)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6)到村,公示无异议后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7),各镇(办)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局。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局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表见附件5),抽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

凡已办理补贴,后因各种原因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办理。县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局意见,县农机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农机局:负责做好本县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市农机局。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开展各镇(办)财政所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镇(办)农机部门:负责受理、核实、公示、补贴明细表上报等具体工作。

各镇(办)财政部门:负责本镇(办)上报信息的抽查验货,抽查验货比例不小于20%。

八、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蒲城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农机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与各镇(办)签订责任书,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财政局、各镇(办)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各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在不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8)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布在政府网站上。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县农机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建议省农机局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规企业。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县农机局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1、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先购后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3、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

附件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附件6、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附件7、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附件8、年度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

 

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1.6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化肥)

2.3育苗机械设备

2.3.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4栽植机械

2.4.1水稻插秧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压捆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 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搅拌机

8.2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2.1挤奶机

8.2.2冷藏罐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其他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固液分离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精准农业设备

10.2.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3: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正面)

申请表编号:机具编号:

购机者

基本情况

姓名/组织


购机者

身份


性别/性质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街镇(社区)



身份证地址


村组



农户编号


开户行



补贴机具

情况

机具大类


单台补贴额(元)
  [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中央补贴



机具小类


省级补贴



机具品目


单台补贴小计



分档名称


补贴额合计



数量


设备类实际数量


销售情况

销售价格



备注


经销企业



身份证/

营业执照号复印件


 

 

县农机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人像扫描


补贴对象:

 

签字、手印

重要提醒:谨防电信诈骗

市级

咨询投诉:补贴监督:

监督投诉: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结算、直补到卡

其他说明:

1.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效农技推广证书的产品。

2.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为从2016年04月14日至2016年04月29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

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

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资金申请表(背面)

申请表编号:                                                      机具编号: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其它图片证明

人机

合照


配置参数信息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以及对应的铭牌照片







发票号[发票扫描图]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附件4:

蒲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

 

1、那些购机者可以享受补贴?

答:县域内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都能申请补贴。

2、补贴机具有哪些,怎么查询?

答:补贴机具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种类范围,结合全省农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2016年补贴机具品种包括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购置补贴专栏(www.sxnj.cn)查询。

3、补贴数量、标准是多少?怎么查询?

答: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具体可以通过《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查询;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4、到哪里购买补贴机具?

答:自主在全省范围根据需要择优选择,提倡就近购买,购买时注意经销企业经营场所悬挂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5、到哪里申请?谁来确定?

答: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制,购补贴机具后需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办资金申请,县农机局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办理,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6、具体咋办理?

答:①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

产销企业须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企业承诺书。产销企业负责采集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扫描发票,并在购机发票上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生产企业负责向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农户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片、发票扫描件、产品编号等信息。

②申请补贴。购机者带户口簿、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产销企业标注已上传信息标识的购机发票、生产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

切记:申请前,申领人、二代身份证、“一卡通”户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到县财政部门确定的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办理“一卡通”存折,并到街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经营组织必须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账户到镇(办)财政部门先办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

③验货核实。各镇(办)农机管理部门每10天将上门对补贴系统内上传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核实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补贴销售确认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切记办理完后,需将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提供给验货人。

④公示。公示期为7天,县部门将进行抽查。

⑤资金兑付。一般当月办完核实公示手续,次月领取补贴。补贴款直接打入“一卡通”账户,可去对应的开户银行直接领取。切记谨防电信诈骗,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指标申请表上公布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电话。

7、补贴机具能不能转卖?

答: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8、补贴机具出现质量问题该咋办?

答:若补贴机具出现质量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保护好作业现场,及时致电补贴经销商,依法提出“三包”要求,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拨打当地质量投诉热线,向各级农机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9、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答:政策咨询:0913-7212325

质量投诉:0913-7161620

行风监督:0913-7213005

蒲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