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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农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5-04


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一节  核验责任主体

   第一条为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全县农业生产发展。规范补贴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机具核验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和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二条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为依据,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使用效应。

    第三条黄陵县农业农村局为黄陵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责任主体。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由县农机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农机中心和县财政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黄陵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黄陵县农机中心及镇办农机(农业)等服务机构承担实施。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机具核验实行首验负责制,谁核验谁负责。严格按照核验程序要求规范实施,规范核查档案管理,做好补贴相关资料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延伸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县财政局积极参与农机补贴核验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工作,根据补贴核验反馈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调整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合理。同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二节  核验工作

    第四条补贴机具核验是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

   第五条核验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核验。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机具信息核验。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核对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核验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机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按照敞开补贴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应审尽审,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不得以资金计划用完等理由拒绝购机者的录入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要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完整产品。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内容。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四)核验要求。经县农机中心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单台补贴额大于5000元的为重点机具;单台补贴额小于5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为5%。②机具核验时,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③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县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④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⑤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价格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⑥应核必核,不核验不兑付资金。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七)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三节监督检查

    第七条 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镇(办)力量,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

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黄陵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具备条件可以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黄陵县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电话:

0911-521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