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机管发﹝2015﹞14号
安康市农机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管理局(中心、站),各县区财政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畜牧及经济作物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及全市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
抄送:省农机管理局、省财政厅;市农业局;本局领导, 档
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印发
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这个主线,重点推进我市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全程机械化,力求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有所突破,稳步推进畜牧业、茶业、烤烟、蚕果、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科技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重点向现代农业园区、县域主导产业、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倾斜。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二)资金规模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结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量,综合全市农业发展需要及各县区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规模,力争2015年完成补贴资金4000万元。
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随本方案下发(详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农机局编制的补贴机具目录执行。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施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本县(区)购机优先办理补贴的条件,并予以公布。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
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15%)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六、补贴办理流程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区)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街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区)农机部门办理。县(区)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区)财政部门意见,县(区)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一)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区)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二)县、镇农机、财政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市级农机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县、镇职责适当调整,确保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县(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区)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区)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区)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6、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7、先购后补工作流程图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补贴资金 |
汉 滨 | 900 |
汉 阴 | 260 |
石 泉 | 200 |
宁 陕 | 300 |
紫 阳 | 240 |
岚 皋 | 100 |
平 利 | 300 |
镇 坪 | 100 |
旬 阳 | 700 |
白 河 | 200 |
市级预留 | 200 |
合 计 | 3500 |
附件2: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正面)
确认书编号: 机具编号:
购机者 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 身份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街镇(社区) | ||||||||||||
身份证地址 | 村组 | ||||||||||||
农户编号 | 开户行 | ||||||||||||
补贴机具 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单台补贴小计 | ||||||||||||
分档名称 | 补贴额合计 | ||||||||||||
数量 | 设备类实际数量 | 销售情况 | 销售价格 | ||||||||||
备注 | 经销企业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复印件 |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 ||||||||||||
人像扫描图 |
补贴对象:
签字、手印 重要提醒:谨防电信诈骗 | ||||||||||||
市级 | 咨询投诉: 补贴监督: | 县级 | 监督投诉: | ||||||||||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其他说明:
1.本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二份。县级农机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2.由县农机局根据实际自行编辑…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背面)
确认书编号: 机具编号: | |||||||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
其它图片证明 | |||||||
人机 合照 | 机具铭牌 | ||||||
配置参数信息 | 分档信息+生产企业自行上传信息 | 机具铭牌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发票扫描图 | |||||||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 |||||||
获取打印日期时间:
附件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社区): 确认书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编号: ) | 发票编号 | |||||
主要配置及参数 (系统自动导入) | |||||||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三、核对内容 | |||||||
核查结果 | |||||||
1.补贴对象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是否与《指标确认告知书》中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
3.主要配置及参数是否与实际机型相符 | 是 否 | ||||||
4.原发票编号是否与辅助管理系统提供发票编号一致 | 是 否 | ||||||
5.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6.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部门意见 |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通过 不通过。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姓名 | 地址 (乡镇、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 数量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加注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的投诉电话
附件5: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户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总补贴金额(元)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 名称 | 机具 型号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补贴 数量 | 销售 价格(元)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
街镇(社区)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社区)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6:
20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 (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
合计 |
安农机管发﹝2015﹞14号
安康市农机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管理局(中心、站),各县区财政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畜牧及经济作物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及全市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
抄送:省农机管理局、省财政厅;市农业局;本局领导, 档
安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印发
安康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这个主线,重点推进我市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全程机械化,力求丘陵山区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有所突破,稳步推进畜牧业、茶业、烤烟、蚕果、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科技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重点向现代农业园区、县域主导产业、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倾斜。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二)资金规模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结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量,综合全市农业发展需要及各县区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规模,力争2015年完成补贴资金4000万元。
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随本方案下发(详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省农机局编制的补贴机具目录执行。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施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本县(区)购机优先办理补贴的条件,并予以公布。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
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松作业补助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的15%)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六、补贴办理流程
2015年起,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县(区)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街镇农机部门当月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区)农机部门办理。县(区)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区)财政部门意见,县(区)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部门职责
(一)市级农机、财政部门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区)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二)县、镇农机、财政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镇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市级农机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县、镇职责适当调整,确保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县(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县(区)经费分别按机补资金总额1%的比例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区)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县(区)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区)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励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继续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1、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5、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6、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7、先购后补工作流程图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补贴资金 |
汉 滨 | 900 |
汉 阴 | 260 |
石 泉 | 200 |
宁 陕 | 300 |
紫 阳 | 240 |
岚 皋 | 100 |
平 利 | 300 |
镇 坪 | 100 |
旬 阳 | 700 |
白 河 | 200 |
市级预留 | 200 |
合 计 | 3500 |
附件2: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正面)
确认书编号: 机具编号:
购机者 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 身份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街镇(社区) | ||||||||||||
身份证地址 | 村组 | ||||||||||||
农户编号 | 开户行 | ||||||||||||
补贴机具 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单台补贴小计 | ||||||||||||
分档名称 | 补贴额合计 | ||||||||||||
数量 | 设备类实际数量 | 销售情况 | 销售价格 | ||||||||||
备注 | 经销企业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复印件 |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 ||||||||||||
人像扫描图 |
补贴对象:
签字、手印 重要提醒:谨防电信诈骗 | ||||||||||||
市级 | 咨询投诉: 补贴监督: | 县级 | 监督投诉: | ||||||||||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其他说明:
1.本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二份。县级农机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2.由县农机局根据实际自行编辑…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背面)
确认书编号: 机具编号: | |||||||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
其它图片证明 | |||||||
人机 合照 | 机具铭牌 | ||||||
配置参数信息 | 分档信息+生产企业自行上传信息 | 机具铭牌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发票扫描图 | |||||||
经销企业联系电话: | |||||||
获取打印日期时间:
附件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社区): 确认书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编号: ) | 发票编号 | |||||
主要配置及参数 (系统自动导入) | |||||||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三、核对内容 | |||||||
核查结果 | |||||||
1.补贴对象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是否与《指标确认告知书》中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
3.主要配置及参数是否与实际机型相符 | 是 否 | ||||||
4.原发票编号是否与辅助管理系统提供发票编号一致 | 是 否 | ||||||
5.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6.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部门意见 |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通过 不通过。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姓名 | 地址 (乡镇、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 数量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加注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的投诉电话
附件5: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户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总补贴金额(元)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 名称 | 机具 型号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补贴 数量 | 销售 价格(元)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
街镇(社区)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社区)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6:
20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 (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