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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2-20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补贴对象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公示,接受监督。 3、补贴对象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第二条 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 1、补贴对象为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2、全区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3、严格执行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补贴标准。 第三条 规范程序 监督管理 1 、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区农机部门负责对已补对象详细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3、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如有弄虚作假及倒卖者,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