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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靖边县农机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6-28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效应,根据省、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机局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加强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技术,马铃薯、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2、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拉动效应,调动农民的购买积极性,扩大受益范围,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增强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节本增效。

    3、加大对农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补贴力度,推进合作服务组织机械配套建设,促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标准化、产业化、社会化。

    二、基本原则、补贴对象和投资规模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我县玉米、马铃薯等主导产业的机械化发展,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按照农机具销售日报表的先后顺序进行办理,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我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投资规模

    今年争取到中、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市级补贴配套资金195万元,加之去年结转资金1292.276万元,共计3487.276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

    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深松机、玉米收获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有固定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省补贴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标准执行;市级补贴按照《榆林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标准执行。

    四、农机深松作业项目和报废更新试点工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文件精神,今年在我县杨米涧、中山涧、王渠则等7个乡镇开展深松作业项目,计划实施面积42061亩,补助资金每亩为40元,深松机具单机补贴标准提高到60%左右。
    另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依据《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另行制定实施方案,专项部署。

    五、补贴办理流程

    2015年起,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本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机局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县农机局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喷印补贴机具标记购机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验货工作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查验、核实、人机合影(购买动力机械的,在机具核实期间,统一对购机对象进行培训、考试、办证、上户挂牌,以及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四)资金兑付

县财政局经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农机局办理。经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农机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我县成立了由折小利副县长任组长,农机局乔志荣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同时,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农机局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请相关各部门、各企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根据相关要求,农机局将及时通过各种途径,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推广目录、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将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项目,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补贴机具公示情况。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5)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保证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管,所有补贴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的堵塞补贴漏洞。

严格管理农机销售企业,执行经销企业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机局将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开展“科技之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和“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继续开展补贴政策落实农民满意、企业满意的“双满意”活动,设立咨询热线,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验货管理,成立专门的验货小组,尽量方便群众,就近集中验货,解决农机具移动困难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要根据各种机械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购机户的技术服务培训,并抽调技术骨干,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维修保养,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要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靖边县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咨询电话:0912-4617846

靖边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投诉电话:0912-4621123

 

附件: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告知书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2015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6、先购后补工作流程图

 

                                        

 

靖边县农机局                   靖边县财政局

                  

      O一五年四月七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