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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林中心      作者:李军奇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9-23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渭南高新区财政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

现将《渭南高新区2021-2023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渭南高新区财政局

                                2021818




         渭南高新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农发〔2021〕43号)及渭南市农业农村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渭南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1〕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渭政发〔2019〕37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农机补贴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将粮食、果园、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加大对我区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坡原地带农作物机械化支持力度。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强化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我区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选取确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区实际,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资金总额和数量设置上限。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50台套(或20万元补贴资金限额)。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览表另发)。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0〕267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一)发布实施规定。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财政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申请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各街办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应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发票。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

4.牌证管理的机具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5.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三)申请补贴程序

1.线上提交申请。区内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所在街道补贴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2.非全流程线上申请。购机者向区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审验公示信息。

按照《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等要求,区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财政局、街道办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1.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2.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

3.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

4.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三农信息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向区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各街道办或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的审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并公示,并向区财政及时提交完整材料。补贴资金的档案由街道办、农林中心、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区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然后凭区财政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区财政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审核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财政和各街道办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严禁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财政局、各街道办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补贴环节按规定时限办理。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互联互通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各级农机补贴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913-2113830

 

附件:1.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