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澄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补贴政策
澄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澄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澄城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7-05

澄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澄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澄城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畜牧及经济作物机械化,促进我县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提升,根据渭南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机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农机发〔2016〕24号),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澄城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澄城县财政局       

   2016年5月  23日       

 

 

 

 

 

 

 

 

 

 

 

 

澄城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在维持原方案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补贴办理坚持简化程序、阳光操作、公正公平、方便群众,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补贴方向重点围绕我县“粮、果、畜、菜”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我县小麦、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积极推广深松作业、农机报废更新、简易仓储设备、粮食烘干,突出发展特色果业生产、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示范园区机械化,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着力实现我县农机装备结构有效调整和优化,农机化整体发展水平大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与办理方式

(一)实施范围

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办理方式

今年起实行分类总额控制、一个窗口办理,补贴对象购机后持相关资料统一到农机局管理股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资金使用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共10大类20个小类60个品目,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具体品目和标准可向县农机部门咨询或查询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

四、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为:自主购机、索取发票、挂牌核实、申请补贴、公示到村、直补到卡。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码、实际销售价格、是否已上传至系统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部分安装类(仓储机械、粮食烘干机)机具,购机前需经村、镇审查,报农机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查备案,一律不予补贴。

(二)挂牌核实

小手扶+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类机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机具合格证和承诺书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照手续。

其它机具(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核实)购机者,持发票到所在镇(办)联系农机工作人员核实验货,核实无误的(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由镇(办)农机工作人员出具《澄城县2016年补贴机具核实表》。

(三)申请补贴

1、牌证类机具挂牌后,直接到县农机局管理股办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各镇(办)农机工作人员不再核实;

其它机具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及《澄城县2016年补贴机具核实表》,到县农机局管理股办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发放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

2、补贴办工作人员依据购机者所提供资料对购机者身份、机具信息等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购机者出具《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审核公示

各镇(办)农机工作人员每月末对补贴机具信息审核后,将当期补贴信息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由镇(办)、镇(办)财政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局。

(五)资金兑付

1、县农机局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10%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明细表和兑付到户人员名单电子表。

2、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资金足额兑付到购机者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账户。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农机局,同时在补贴系统内退回县农机局予以注明退货作废。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镇(办)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县农机局。

六、部门职责

(一)  县级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机局

(1)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及使用实施方案。

(2)做好各镇(办)农机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各镇(办)农机工作人员月例会,组织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精神、新要求,部署推进和督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

(3)依据购机者所提供的资料对购机者身份、机具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4)负责做好牌证类机具的挂牌核实工作。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兑付人员名单的定期汇总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对各镇(办)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兑付到户人员名单电子表。

(7)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8)做好补贴政策宣传的实施工作。

(9)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0)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2、财政局

(1)协同县农机局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督促各镇(办)财政所按照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3)负责补贴对象惠民“一卡通”账号的复核和新增帐户的录入工作。

(4)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足额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  各镇(办)职责

在县农机局、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各镇(办)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1)按照县上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购机信息下载汇总,核实表打印。

(3)对不需牌证管理的机具,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并在核实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4)负责将购机信息(包括已办理牌照的免验货机具)公开公示到各行政村。

(5)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6)及时组织农机工作人员参加月例会,按时报送购置补贴信息和资料。

(7)配合县农机局做好抽查核实工作。

2、各镇(办)财政所

(1)会同各镇(办)农机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购置补贴农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 

(2)负责做好各镇(办)新增“一卡通”信息的维护工作,将新增个人信息统一收集,报支付中心集中办卡,并负责新增人员财政惠民补贴卡的发放工作。  

(三)  购机者

(1)购置牌证管理类机具者,须按照规定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

(2)购置非牌证管理类机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在街镇办理验货手续。

(3)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请地接受核查。

(四)  经销企业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2)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据实出具正式发票。

(3)督促生产企业及时上传所销售补贴机具的详细信息,对销售行为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4)信守承诺,做好产品售后服务,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5)建立供货资料档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坚持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研究确定补贴工作方向、补贴办理程序、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点事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由农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办理工作。工作中,县农机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吸纳纪检组全过程参与,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制度严明,程序规范,管理有序,责任落实。 

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和组织管理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经费(比例为机补资金的1%),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补贴机具公示表》要到村公示7天以上;三是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强行向购机群众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四是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五是严格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的牌证管理机械,县农机监理站要严格把关,如实登记,做到资料真实,登记及时。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宣传版面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宣传到户到人;二是要督促各经销企业(点)设置农机补贴产品经销标志,设置公示栏,将我县办理流程和企业经营补贴产品目录等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内容;四是定期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5年内能随时查阅。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工作各项规定,将反腐倡廉纳入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政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二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深入基层了解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各镇(办)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五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