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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1

渭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国家、、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区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及镇街农机管理部门。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核验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包含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购买信息。包含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并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三)机具信息。主要指机具上的固定铭牌信息。重点核实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是否一致,防范管理风险。

(四)其他信息。包含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四、核验流程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材料审核。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机税控发票、购机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购机价格的一致性以及补贴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人员比对。核对购机者、身份证明与人机合影(购机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的符合情况。

(四)机具核验。核对购置机具的外观与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产品图片显示外观的符合性,核对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核验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

2、购机者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规范、完整,且所示信息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对应信息相互一致;

3、购置机具的外观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内置的产品图片外观相符;

4、机具铭牌(机身醒目位置永久固定)、发动机铭牌所载信息应规范、完整,且与购置发票、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对应一致;

5、购置者身份、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

(二)核验工作开展的要求。

1、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新产品、植保无人机、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含)等重点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抽验比例不低于60%。非重点机具核验。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30%比例抽查核验,抽核内容与重点机具相同;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抽检比例不低于5%。

2、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技术规格、参数、型号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3、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开展核验工作时,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机具通过核验后,由购机者确认,核验人员签字,并注明核验人员核验意见和签署姓名、日期。对未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应当场向购机者说明有关情况。

、监督管理

(一)做好资料归档。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资金申请表》、《机具抽查核实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等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归档,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乡镇(街道)或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全流程线上办理由级保存。

(二)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三)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我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四)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五)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支持补贴机具由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六)务实责任任务。农业农村局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区域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接受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核验工作的督导、检查。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置机具提供核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农业农村局定期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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