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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农业局 商洛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管理工作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4-27

各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7年我市将继续稳定政策,突出重点,深化落实,强化管理,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政策实施总体原则

2017年我市继续执行《2015-2017年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办理流程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总要求保持不变、不做调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7年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倾斜,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的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县区农机(农业)、财政部门要在补贴品目全部实施敞开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农机化发展“四个一”的总思路,结合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抓重点、补短板,确保敞开补贴和重点类机具补贴资金需求。

三、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各级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县区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权责,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四、严格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问题和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调查,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严把发现问题关、调查问题关、上报问题关、分级处理关,整改落实关,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查处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市级和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

各级都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队伍大培训,重点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省相关规定、要求,讲解操作流程和购置补贴系统操作,指导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做到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各县区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的管理,做好信息栏各项补贴信息的录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商洛市2017年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商洛市农业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