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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6-28

潼关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明白卡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除补贴机具台数上限外,结合我县实际,对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设置了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管理站审核。

2、申请补贴流程: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本街镇(社区)财政所“一卡通”证明、全额税务通用机打购机发票(需注明生产企业全称和机具信息已上传)、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生产企业销售承诺书到潼关县人民之家农业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必需到县农机中心登记挂牌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挂牌”方可申请,否则不予办理。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3、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生产企业全称和机具“信息已上传”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4、补贴方式和原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5核实公示:街镇(社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逐台进行抽查核实(已挂牌机具除外),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街镇农机部门当月25日前须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化管理站。

6、退货规定: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潼关县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县农机中心:0913-3822176

县人民之家  0913-3865488

县农业局:  0913-3813726

                      县财政局:  0913-8493936

                      县支付中心:0913-8493968

    潼关县补贴政策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913-382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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