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洛川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 >> 补贴公示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4-27

洛川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发〔2017〕4号)和《延安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延市农机〔2017〕9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在《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实现农业(果业)作业机械化为目标。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机具的敞开补贴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果业)生产快速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本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机具种类、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产品资质和具体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随意拆卸或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县农机中心有权不予办理,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四、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授权经销企业,同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完善销售产品信息。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必须明确相关信息“已上传”辅助管理系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经销企业对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生产企业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补贴产品信息和销售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图片、承诺书,填写销售价格并确认产品相关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纳入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起2个月内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农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请办理补贴,县区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详见附件2)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县农机中心申请结算。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机具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核实,对单机补贴额高或购机数量多的农机户或农机经营组织重点抽查。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中心。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洛川县农机中心。

七、工作职责

(一)县农机中心职责

1、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政策咨询、质量投诉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一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对惠农“一卡通”帐号,向农户发放陕西省农机购置明白纸;做好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农机补贴办理窗口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对乡镇上报结算的补贴机具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报送财政局申请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到卡到户。

(二)县财政局职责

1、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按规定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折(卡)通”帐户。

3、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三)乡(镇)职责

1、乡镇工作人员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2、核实无误后形成补贴信息汇总表并公示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并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农机中心申请结算。

3、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购机发票复印件、公示表,补贴发放明细表,验货核实表等资料)。

(四)乡(镇)财政所

1、负责将及时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进行补贴额发放的数据维护。

2、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补贴机具的20%的比例抽查核实。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和乡镇(社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一是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监察、农业、财政、苹果、畜牧、农机,乡镇(社区)负责人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政府牵头协调,财政、农机部门和乡镇(社区)具体实施,监察部门监督参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三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四是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对重要工作事项要集体研究确定,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普及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普及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咨询电话和违规现象及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上公布。三是督导农机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企业“承诺践诺”制,让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三)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县农机、财政部门和各乡镇工作人员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单人购机量多和合作社等重点补贴对象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四)认真履职,强化监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5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73号)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违规查处,打击违规失信农机企业,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常态化监管,促规范、促落实、促廉政。县农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补贴政策内控管理机制,推进权利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化考核,绩效并重

按照年度制定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延伸绩效考核,持续推进补贴政策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实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分季度自我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和效果,推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并按季度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六)提升效率,搞好服务

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一是开设探索电话预约式办理。二是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对销售企业的监管,对给农户提供或上传补贴信息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办理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四是销售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购机者多次不能办理补贴往返跑路的暂停补贴业务限期整改。五是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及时录入农户资金兑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另外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尽快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与5月15日前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信息电子版上报县农机中心(邮箱:sxlcnjzx@163.com)

附件:陕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陕西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1.3翻转犁

1.1.4微耕机

1.1.5田园管理机

1.1.6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3育苗机械设备

2.3.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青饲料收获机

4.4.2捡拾压捆机

4.4.3割草机

4.4.4搂草机

4.4.5压捆机

4.4.6饲草裹包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干燥机械

5.1.1粮食烘干机

5.1.2果蔬烘干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7.2水泵

7.2.1潜水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1.1挤奶机 

8.1.2冷藏罐 

8.2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2.1铡草机

8.2.2揉丝机

8.2.3压块机

8.2.4饲料粉碎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饲料搅拌机

8.2.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履带式拖拉机

9.1.3手扶拖拉机

10.其他机械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固液分离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精准农业设备

10.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