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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9-26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西

文件

 

 

高农政发〔2021〕116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2023年西安市高陵区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和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1229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2023年西安市高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19月6

                                                                                                  

 

 

 

 

 

 

 

 

 

 

 

 

2021—2023年西安市高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2021-2023年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严格按照《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保持稳定,可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居民必须是农户,且是户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分级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补贴资金在出现较多缺口后,将按照省上要求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愿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择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购买需牌证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农机监理部门进行免费报户挂牌,挂牌后,区农机监理部门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牌证”印章,然后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当中去。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区级核实”印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区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工作中,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时候,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认真作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三)核实公示

1、补贴对象持资金申请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确认告知书、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街办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或区农机管理部门已核实验货的机具,免于核实,只需递交资金申请表和发票复印件)。同时,补贴对象必须在资金申请表的空白处,填写正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街办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及时退还购机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

2、街办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后,及时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补贴机具进行逐台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3、街办农业农机部门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后,及时将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如新系统无法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只报抽查核实表),当月应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区农机购置补贴申办大厅。,同时将公示的相关信息和公示的影像资料发送到(农机购置补贴公示群)并存档。

(四)资金兑付

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各街道办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核查核验,对上报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在8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及时进行抽查核实等工作,并将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的补贴发放电子数据录入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资金。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拖拉机、收获机)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其中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

  区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并点击。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和有关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办完补贴手续后可依法处置。

操作程度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五)档案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长期惠农工作,为确保及时有效,街办农业农机、区农机管理及区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归集整理,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区农机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为5年。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区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 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 款全额汇入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预算单位资金财政代管专户(100268122520010001152006),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部门意见。区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后要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机、财政、街办农业农机财政部门

区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把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1.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

1)指导街办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

3)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购机补贴程序、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4)审核购机申请,向农户发放《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补贴资料管理工作。

6)定期公布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动态。

7)审核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8)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2.区财政部门

1)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兑付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指导街办财政部门做好“一卡通”兑付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3、街办农业农机、财政部门

在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街办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1街办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受理群众购机核实申请,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及时上报有关补贴资料。

(2街办财政部门。负责新增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维护,会同街办农业农机工作人员核实验货。对街办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的《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补贴机具的20%的比例抽查核实。

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为了提高并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20212023年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按进度加快实施完成,针对结算情况,将定期通报补贴结算进度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因此要求区农业农机、财政、街办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完成相应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因补贴系统正在更新当中,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操作程序和流程涉及的补贴资金申请、机具审验公示等表格资料,以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办理软件标准版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全区各级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区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具体承担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和区财政部门加强协作内部实行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对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要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在补贴品目全部实施敞开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广大购机农户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核验,保留视频资料,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该项业务结合实际时机成熟后再行开展)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报户挂牌申领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调研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宣传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规范操作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软件,细化实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区2021-2023年实施方案,抄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全区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在全区2021-2023年新一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正常开展后,分别于当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机等部门在实施补贴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高陵区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9-86912588

 

附件:

1、陕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西安市高陵区2021-2023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3、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高陵区)

4、西安市高陵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铺膜机

1.2.3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压块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旋耕播种机

15.2.6大米色选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___年度__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购机者信息

补贴机具信息

补贴资金信息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生产

企业

产品

名称

产品

型号

经销企业

购买

数量

(台)

单台

销售

价格

(元)

单台

补贴额

(元)

总补

贴额

(元)

备注:本年度中央财政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实施中央补贴资金    万元,补贴购置农机具     万台(套),受益农户     万户。


附件3

 

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区县)

区县:                              资金申请表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姓名

家庭住址

乡(镇)村组

身份证号码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购机日期

机具价格

补贴金额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动机编号:        

发票编号

发动机型号

功率kW

排放阶段

配置参数(辅助管理系统企业自主填报信息)

重要提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并已知晓重要提示。

签字:

三、抽查内容

抽查情况(勾选)

1、补贴对象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申请人一致

    

2、机具铭牌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3、机具铭牌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4、发动机铭牌(如有)标示的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5、实际机型主要配置是否与企业明示的配置参数相符(可参考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图片及本表补贴机具情况栏中生产企业填写的配置参数进行查看)

    

部门意见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一致     不一致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附件4

西安市高陵区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刘民安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局长                                                

 

副组长: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副局长

         冯鹏华     区财政局            副局长

 

成  :  张岳峰     农机农经科          科长

郭       区财政局农财科      科长

徐立平     区农机管理站        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