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农发〔2017〕41号
吴堡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市农机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六镇。
(二)资金规模
2017年补贴资金为2016年结转资金,共计126.569万元(中央资金119.8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689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吴堡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已上传等信息。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补贴“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已上传备注)、企业承诺书到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窗口申请补贴。县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所在乡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时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1)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2)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3)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吴堡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寇俊仁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丁绍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骥、县农业局局长薛艳清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具体业务指导、督查、投诉电话:0912-6521118。
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加强宣传,普及政策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补贴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实施环境。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全面、及时、准确的发布相关政策信息。三是督导农机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方责任界定的宣传,深入推进农机企业“承诺践诺”制,让企业和购机者知责任、明义务,互相监督,风险共担,遏制一些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营市场。
(三)深化考核,确保进度
按照年度落实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延伸绩效考核,持续推进补贴政策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实施。将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自我考评与上级考评、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相互结合起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分季度实施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不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做好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查找分析原因,不断完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和效果,推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附件: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4、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5、工作流程
吴堡县农业局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社区): 确认书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编号: ) | 发票编号 | |||||
主要配置及参数 (系统自动导入) | |||||||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三、核对内容 | |||||||
核查结果 | |||||||
1.补贴对象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是否与《指标确认告知书》中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
3.主要配置及参数是否与实际机型相符 | 是 否 | ||||||
4.原发票编号是否与辅助管理系统提供发票编号一致 | 是 否 | ||||||
5.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6.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部门意见 |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通过 不通过。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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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姓名 | 地址 (乡镇、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 数量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加注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的投诉电话
附件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户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总补贴金额(元)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 名称 | 机具 型号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补贴 数量 | 销售 价格(元)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
街镇(社区)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社区)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4:
20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 (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