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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8-10

      咸农机函[2021]46

 

 

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关键环节实施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文件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

(一)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1.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2.购机发票金额与市场真实销售金额不一致的;

3.机具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的;

6.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

7.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8.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

9.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

10.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11.购机者出租、出借身份证、出租“惠民一卡通”的;

12.配合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进行虚假购机的;

13.长期闲置不用、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的。

(二)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

2.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三)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产品鉴定(认证)等其他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报告程序

(一)异常情形报告采用书面方式,逐级上报。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发现或受理的异常情形线索报告,要认真组织分析排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异常情形违规行为处理

对异常情形调查核实后涉及违规的,各市区县农业农村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0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

 

 

 

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