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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丹凤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丹凤县农机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03


丹凤县农业农村局

                      丹 凤 县 财 政 局  文件


丹农发2021〕144号

 

 

丹凤县农业农村局 丹凤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丹凤县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国家惠农政策效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年丹凤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凤县农业农村局             丹凤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丹凤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及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10号)精神,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坚持稳产保供。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小麦宽幅沟播“3335”与玉米增密度“5335”技术(即指种植密度5000株/亩,播种时深松深度30厘米,化肥3层分施,机械进地一次完成深松、施肥、播种、覆土、镇压5项作业工序)所需高端复式联合作业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小麦、玉米的播种质量,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切实落实“藏粮于技”。

     (二)坚持“有升有降”。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

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农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逐步减低补贴额,实施“退坡”处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加快创新步伐。围绕“3+X”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及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智能集成设施、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强化监管效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各镇(办)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按照全省统一制定,应补尽补。具体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适宜发展农机社会化组织,提升农机合作社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区域拥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各镇(办)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县农机中心。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受理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中心和授权试点镇(即蔡川、土门、棣花、庾岭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也可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经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经财政部门盖章,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对于简易保鲜储藏等安装类、设施类设备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购机补贴。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后方可办理购机补贴。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镇(办)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审验公示信息。(办)农综站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镇(办)农综站要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农机中心进行通过操作,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镇(办)农综站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中心和镇(办)财政所。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中心对当月各镇(办)所报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陆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子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一)县农机部门职责

县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负责农户购机补贴资格审核、申请录入、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镇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抽查、向财政部门按时上报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指导本辖区内镇(办)农综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调查处理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协同县农机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指导镇(办)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进行资金拨付确认操作;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镇(办)农综站职责

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机具验货核实,对购机信息进行村级公示、打印补贴明细表并定期上报补贴信息,同时将补贴明细表抄送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和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四)镇(办)财政部门职责

(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新增“一卡通”信息的录入维护,对镇(办)农综站提供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购机的真实性抽查,并在补贴发放明细表上签注意见,在财政惠农发放系统内录入购机补贴信息。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镇(办)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联合实施,

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

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积极引导,科学调控

各镇(办)农综站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机械设备,推动区域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加快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重点镇(办)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镇(办)农综站、县农机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普及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规范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开展补贴信息宣传服务,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上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镇(办)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丹凤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