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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宣传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2-04

农机补贴政策宣传.docx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通  告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商洛市农业局、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农机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其他机械共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拟购机者请到丹凤县农机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或在丹凤县农业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丹凤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系统查询。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区域省份发布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进行复核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

4、补贴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5、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6、选购机具: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选购机具时,应详细了解机具性能,操作规程并查验机具推广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售后服务规定等,并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协议,索取购机发票。享受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变卖。

办公地址:丹凤县龙驹寨镇西凤村付家塬路口  

咨询电话:0914-3322169   

联系电话:0914-3322169   13488308646

 

 

办理购机补贴需提交资料

 

1、购机发票

2、企业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本人一折(卡)通

5、农户编号(一卡通编号,到所在镇财政部门或县财政局惠农办查询)

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必须为同一人

                                 

                                丹凤县农机中心   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