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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7-27

甘泉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农(综)站、财政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为切实做好全县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延安市农机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继续执行《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作物和果、菜、畜等特色主导产业全程或关键环节机械化,补贴重点向机械深松、地膜覆盖等关键技术倾斜,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及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今年,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为60万元,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动力机械等10 大类30 个小类60 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必须规范,字迹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各品目分档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可在陕西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xnj.cn、延安农机http://www.yanjw.cn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甘泉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各县区农机中心审核备案。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授权经销企业,同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完善销售产品信息。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补贴办理流程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必须明确相关信息“已上传”辅助管理系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

生产企业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补贴产品信息和销售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图片、承诺书,填写销售价格并确认产品相关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纳入2017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1个月内到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当年购机,原则上应在当年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以下简称申请),申请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中心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乡镇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凡购机者带机申请办理补贴,县农机中心应结合实际,组织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核实公示

县农机中心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中心及时向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批次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中心。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区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报送区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1、县农机中心

1)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内乡(镇)农综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乡(镇)农综站实施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对惠农“一卡通”帐号,向农户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抽查补贴发放明细表,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查核实,并按期向县财政局和市农机中心报送。

2、县财政局

1)协同县农机中心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指导(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按照规定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帐户,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点击已结算。

4)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不低于10%比例抽查核实。

3、乡镇农综站

1)按照县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确定的补贴对象做好政策宣传。

2)下载汇总购机信息,参照补贴额一览表,按照《抽查核实表》中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标牌配置,抽查核实,定期公示购机信息。

3)(镇)农综站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农机中心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村。

4)按期向县农机中心上报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抽查核实表,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4、(镇)财政所

1)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进行数据维护。

2)对(镇)农综站提供的补贴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抽查购置机具的真实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全县农机、财政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实。要建立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主管副县长乔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苗志敏、县农机中心主任蔡山峰担任,成员由农机中心副主任刘恒和干部周艳、黄婕、孙磊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蔡山峰同志担任,项目办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的运作。

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1%(不低于3万元)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充分调研、论证,充实完善我县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中心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中心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中心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机中心。市农机中心将进一步调查并上报省农机局,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规企业。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县农机中心要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县农机中心在购机集中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甘泉县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甘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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