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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来源:洛南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0-08

      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步   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税控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组织提供)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补贴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行驶证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编号。

       第二步  核实公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组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风险可控度较高的机具纳入非重点机具核验管理,可免现场实物核验,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6%;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同一个年度购置多台套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原则上每月申报一次)。同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与产销企业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办理退货。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第三步  资金兑付 

     县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服务平台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