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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6-24

神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陕农机发〔2015〕8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2016】8号)、市农机中心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市农机【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和小杂粮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玉米、马铃薯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补贴资金总计1670.71万元,其中第一批中省资金1000万元,上年结转95.71万元,共计1095.71万元,市级资金80万元,县级资金400万元补贴资金(其中工作经费12万元),上年结转95万元,共计495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小杂粮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县补贴机具的品目范围,实行分类补贴。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 (2016年调整) ;市级补贴资金,重点类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8%左右给予补贴,深松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30%左右给予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每台按照中省补贴标准的20%左右给予补贴;县级补贴标准按中省补贴标准的40%左右给予补贴,玉米收获机、薯类种植机、收获机、按中省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重点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补完为止,补贴标准详见《神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附件1)。

四、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神木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起,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县农机管理站(农业大楼105、107室)办理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开具介绍信

购机者先到所属镇(办),说出购机需求,由镇(办)农机负责人核实确有需求后,开出《镇(办)介绍信》(附件2)给购机者,并发放《神木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附件3)1份,同时镇(办)经办人应提醒购机者补贴资金有限,抓紧办理补贴申请。本年度给各镇(办)不限制补贴资金额度,只要购机者确有需求,就应开具介绍信,不得推托。农机补贴总额由县农机管理站统一控制,实行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三)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申请者本人的邮政存折本)、购机发票(由经销商注明已上传)、镇(办)介绍信、企业承诺书到县农机管理站(农机补贴办105、107室)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

(四)核实公示

镇(办)要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农机管理站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5)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6)到村,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机具核实表报县农机管理站(农机补贴办105、107室)。

(五)资金兑付

农机管理站、财政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农机管理站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农机管理站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保证我县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堵塞漏洞,县政府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冯东麟局长、财政局刘小平局长任副组长,人大、纪工委、农业、公安、工商、农财、农机管理、农机监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充分调研、论证,充实完善我县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县农机部门和各镇(办)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农机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 信息公开,阳光政务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管理,做好信息栏各项补贴信息的录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管理站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业局网站上公布。

(五)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电话:0912-8332498。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六)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开展“科技之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和“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设立咨询热线(0912-8322825),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各种机械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购机户的技术服务培训,并抽调技术骨干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维修保养,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要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