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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1-03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2016年,我省共下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28亿元,其中,用于新机具购买资金6.418亿元。全省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制度设计,积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实施。截至10月31日,已实施补贴资金3.93亿元,占购买新机具补贴资金的61.2%,补贴机具8.2万台,受益农户6.6万户,结算资金536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4%,接近一半的区县系统显示结算资金为零,结算进度缓慢。

为了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算进度,全面落实好机补政策,确保完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年度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强农惠农、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配合,加快结算进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农机、财政两个部门共同实施,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县级农机部门要及时整理结算数据,积极主动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县级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兑付资金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

三、明确政策,做好国二机型升国三机型相关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会议有关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配备国二发动机的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各地受理补贴申请要认真核对购机发票,12月1日以后(以机打发票的销售日期为准)购买的国二机型不再予以补贴,对12月1日前购买的国二机型补贴结算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务必积极宣传政策,加快国二机型的实施进度,不遗留问题。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