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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4-27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洋县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洋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机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严格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求,充分调动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补贴重点向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机具倾斜,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工作,全面完成陕西省农机局、陕西省财政厅年度下达工作任务。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5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51个,二类普通品目24个,三类一般品目12个(详见附件1)。     方案实施年度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保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以陕西省农机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发文通知为准。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告的《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标准。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参与形成补贴产品库,产销企业不再录入购机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补贴办理流程     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告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告知书),告知书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考虑到我县购机者所购机具大部分不易移动的实际状况,购机者在购机时由经销企业拍摄人机合影照片,方便购机者。农机经销企业要对人机合影照片的真实性负责。     (三)核实公示     街镇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街镇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街镇当月须将机具核实表及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农机管理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县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部门意见,县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部门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工作。     县农机管理部门、街镇农机购置补贴办、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县政府办对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实施到位。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按照新方案的要求,全力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7)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县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县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陕西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做好资料信息上报及总结工作    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分别在当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汉中市农业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