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农发〔2021〕127号
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站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服务,创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有机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严格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无牌无证及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禁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严查、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2021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确定回收企业并报市农机中心备案、并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6月底前须开展实质性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并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王鹏飞 高雷
电 话:0911-2139766 0911-2138025
电子邮箱:289727267@qq.com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商务局
2021年6月7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档(二)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本方案依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0〕73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安全环保、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助推农业机械的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绿色发展。
按照补贴种类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或开展试点。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2021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机动喷雾(粉)机四种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并选择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二种农业机械在全市开展报废补贴试点,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 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 定,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其他农业机械使用年限超过10年。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购置新机补贴两部分构成,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1),补贴标准全省统一。更新购置新机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或合作社等。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企业由县(市、区)农机中心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统一报送至市农机中心汇总备案后,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回收企业的指导,做好回收农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农机注册登记情况确认。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应先在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确认农机信息,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据陕西省农机监理系统的注册登记状态出具《农机注册登记情况查询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 《查询表》)。
若登记人与现机主不一致,须由原登记人在登记地完成注销后,方可向现机主出具《查询表》。
(二)报废旧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自愿交售给回收企业时,必须出具农机行驶证牌照或《查询表》。
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其它农业机械,机主自愿交售给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应当核对相关信息,建立报废台账并留存人机合影照片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按季度定期向县(市、区)农机中心通报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须持《确认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或“已报废未曾登记”字样。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
对经陕西省农机监理业务系统确认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按季度定期向农机中心通报农机注销情况。
(四)兑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兑现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实施。机主凭《确认表》等相关凭证,到县(市、区)农机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市、区)农机中心依照实施方案审核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 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报废补贴资金。
对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报废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 稻插秧机、自走式机动喷雾(粉)机四种农业机械,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3台,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两种报废补贴试点农业机械,机主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2台。县(市、区)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附件:1.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附件1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分档名称 | 报废补贴额 (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两轮驱动拖拉机 | 540 |
20-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1600 | ||
30-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2700 | ||
40-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3000 | ||
50-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3600 | ||
60-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4100 | ||
70-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5800 | ||
80-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7000 | ||
90-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 8100 | ||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 8700 | ||
20马力以下四轮驱动拖拉机 | 630 | ||
20-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1800 | ||
30-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400 | ||
40-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3500 | ||
50-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500 | ||
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4700 | ||
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6600 | ||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7200 | ||
9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 8800 | ||
12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 12000 | ||
40-50马力履带式拖拉机 | 3500 | ||
50-60马力履带式拖拉机 | 4800 | ||
60-80马力履带式拖拉机 | 7000 | ||
80-100马力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
100马力及以上履带式拖拉机 | 12000 | ||
50马力及以上轻型履带式拖拉机 | 4300 | ||
2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5400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15000 | ||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3500 | ||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3800 | ||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4000 | ||
5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10600 | ||
0.6-l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 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2200 | ||
l-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2700 | ||
1.5-2.1kg/s自麦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 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4400 | ||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 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6100 | ||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 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7200 |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9300 |
附件1(续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分档名称 | 报废补贴额 (元) | |
3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4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
3-4行 | 5500 | |||
5 | 自走式喷雾机 | 风送式喷雾机 | 药箱容积≥300L;6kW≤总动力<13.23kW;自走式 | 1800 |
药箱容积≥300L;13.23kW≤总动力<36.75kW; 四轮自走式、履带自走式 | 4800 | |||
药箱容积≥300L;总动力≥36.75kW; 四轮自走式、 履带自走式 | 5400 | |||
喷杆式喷雾机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600 | ||
18-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740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50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水稻插秧机 | 510 | |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 1000 |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3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0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2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500 | |||
7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40 |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 | 60 | |||
生产率0.4-3t/h玉米脱粒机 | 30 | |||
生产率3-5t/h玉米脱粒机 | 60 |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90 | |||
8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7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7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90 | |||
9 | 钢草机 | lt/h以下铡草机 | 90 | |
l-3t/h铡草机 | 140 | |||
3-6t/h铡草机 | 330 | |||
6-9t/h铡草机 | 630 | |||
9-15t/h铡草机 | 840 | |||
15-20t/h铡草机 | 93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2500 |
附件2
农机注册登记情况查询表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出厂日期 | ||||||
查询情况 | 从未登记注册 | |||||
注册登记情况 | 登记人 | 姓名 | ||||
地址 | ||||||
电话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
牌照号码 | ||||||
本人承诺该农机是我合法所有,我愿承担该农机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责任,现申请报废。 机主: 年 月 日 |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 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财政、商务联合)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