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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第二次)通报
来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14

各设区市、农机中心(站)、杨陵区农机推广与监理站、韩城市农机化发展中心、省农垦集团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43号)要求,我中心于 11月29日至12月3日组织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21年第二次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涵盖10个设区市(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农垦集团,全面检查了全省113个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市)。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含设区市是否对所属县级单位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和农机购置补贴政务联系电话(以下简称“政务电话“)进行全年第二次检查通报、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情况、专栏中的政务电话接通情况、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示情况等五项内容。

三、检查情况

截止12月3日,全省各设区市公开县级专栏和政务电话检查通报率为80%,宝鸡市、渭南市没有在专栏中发布检查通报。全省政务电话有效联通率为99%;上年度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表公开合格率为100%;上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公开率为88%;专栏中的补贴流程公示率为90%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通报。各设区市对所属县级单位专栏和政务电话的全年检查通报应不少于二次,上、下半年原则上至少各检查一次;同时要开展专栏和县级政务电话不定期抽查核实,确保有效联通。

(二)规范专栏建设。各设区市要督促所属县(区、市)按照规范格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者信息总表和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发至本级专栏的“补贴公示”栏目中),及时更新专栏中“本级咨询投诉电话”、“补贴流程”等信息的内容和标题。

(三)抓紧进行整改。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要督导所属县(区、市)尽快进行整改;宝鸡市、渭南市要尽快将专栏和政务电话检查情况发布在本级专栏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各市要不定期检查所属县、区发布的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表,确保信息表符合要求。

附件:陕西省2021年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检查表.xls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