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农机字(2016)16号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关于转发中省相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单位及参与购补企业:
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安全运行,现将中省相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行为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汉滨区农机局2016年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
2016年5月28日
抄送:市农机局;区农业局;局各领导班子成员 档(二 ) |
汉滨区农业机械局 2016年5月28日印发 |
附件一
农业部、财政部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纪律要求
“三个决不能”。即:决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
“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纪律要求: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附件二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四严禁”
一、严禁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虚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严禁强迫、摊派、指定农民购买农机补贴产品、乱收费。
四、严禁补贴产品乱涨价或变相涨价。
“八不准”
一、不准随意变更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
二、不准借补贴工作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以权谋私。
三、不准违反程序操作,越权、越限审批,搞权利补贴,人情补贴。
四、不准违背农民自主购机意愿,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农民购买指定的农机具、选择指定的经销商,或限制企业进入本地区销售补贴机具。
五、不准串通企业假冒农民信息报甲补乙、代理补贴机具销售或代企业供货、未经企业委托代收差价款和购机协议。
六、不准无理由不受理或不及时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拖延农民的购机时间、拒绝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协议。
七、不准生产、经销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补贴产品推销、虚假宣传、提前操作、以产品限产或供货紧张为由拒绝、拖延供应农户所选机型、变相增加配置乱收费。
八、不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以次充好、以非补贴产品代替补贴产品、降低或减少主要配置,坑农害农,侵害农民利益。
附件三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公开政策、公平执事、公正处事、阳光操作。
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务实高效。
遵纪守法:学习法规、遵纪守法、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清政廉洁:一心为民、诚信热忱、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职责明确:首问负责、职责明确、承诺服务、限时办结。
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有过必改、接受监督、责任追究。
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主动配合、精诚团结、共谋发展。
乐于奉献:为政修德、坚守价值、淡泊名利、奉献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