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农机、财政《关于印发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购机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畜牧和小杂粮作物机械化,补贴重点向地膜覆盖、机械深松、节水灌溉、玉米、马铃薯机械化收种四大关键技术倾斜,实施分类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8个镇(4个便民服务中心、1个街道办事处)所有行政村。
(二)资金规模
2016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中央资金400万元,2015年结转资金56.10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32万元,共计488.108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
(二)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按照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2016年调整)。市级补贴资金,重点类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8%左右给予补贴,深松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30%左右给予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每台按照中省补贴标准的20%左右给予补贴。市级资金按照重点优先、顺序优先的原则补完为止,补贴标准详见榆林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的某档补贴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县农机中心,由县农机中心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四、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米脂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生产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信息、上传发票、人机合影、铭牌图片、填写最终销售价格,完善经销信息。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办理流程
2016年起,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施方式,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补贴对象到农机中心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办,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注明已上传)、企业承诺书、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明白纸,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财政、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及县级农机部门已核实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到村,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
(四)资金兑付
我中心对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每月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六、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我中心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共同组织实施。
县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县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及调配,督促和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兑付。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警示教育和绩效考核,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重大投诉问题上报省农机局。
县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并上报市级部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米脂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孙文强副县长,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胡锦涛、县农机中心主任宫广军,成员为各涉农单位负责人。
米脂县政府牵头协调,农机、财政部门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要在申请补贴、核实公示、监管与督查、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深入探索分类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充分调研、论证,充实完善我县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重点补贴对象、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级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6)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上报市农机中心。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市农机化中心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简化程序,搞好服务
实行先购后补后,县农机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购机补贴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成本和时间。同时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指导电话:0912—6239089,督查电话:0912—6239985,投诉电话:0912—6239985。
附件: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4、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5、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6、先购后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1: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1【2】
申请表编号: 机具编号:
购机者 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 身份 | 性别/性质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街镇(社区) | ||||||||||||
身份证地址 | 村组 | ||||||||||||
农户编号 | 开户行 | ||||||||||||
补贴机具 情况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单台补贴小计 | ||||||||||||
分档名称 | 补贴额合计 | ||||||||||||
数量 | 设备类实际数量 | 销售情况 | 销售价格 | ||||||||||
备注 | 经销企业 |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复印件 |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 ||||||||||||
人像扫描图 |
补贴对象:
签字、手印 重要提醒:谨防电信诈骗 | ||||||||||||
市级 | 咨询投诉: 补贴监督: | 县级 | 监督投诉: |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其他说明:
1.本指标确认告知书一式二份。县级农机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2.由县农机局根据实际自行编辑…
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2】
申请表编号: 机具编号:
生产企业 | 机具型号 | ||||||||
其它图片证明 | |||||||||
人机合影 | 配置参数信息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以及对应的铭牌照片 | |||||||||
发票号【发票扫描图】 | |||||||||
附件2: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
街镇(社区): 确认书编号:
一、补贴对象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组 | |||||
身份证号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编号: ) | 发票编号 | |||||
主要配置及参数 (系统自动导入) | |||||||
补贴对象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 | ||||||
三、核对内容 | |||||||
核查结果 | |||||||
1.补贴对象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是否与《指标确认告知书》中的品目相符 | 是 否 | ||||||
3.主要配置及参数是否与实际机型相符 | 是 否 | ||||||
4.原发票编号是否与辅助管理系统提供发票编号一致 | 是 否 | ||||||
5.标示的型号名称是否《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6.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销售确认表》一致 | 是 否 | ||||||
部门意见 | 实际补贴对象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不一致。 抽查核实: 通过 不通过。
核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附3: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补贴对象姓名 | 地址 (乡镇、村、组)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 数量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单台机具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加注
附件4:
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户 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总补贴金额(元)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 名称 | 机具 型号 | 单台补贴金额(元) | 补贴 数量 | 销售 价格(元) | 生产厂家 | 经销企业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码 |
街镇(社区)农机部门负责人(签章): 街镇(社区)财政部门核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章):
附件5:
20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 (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
合计 |